|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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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5 14:56 文章来源:卫滨区招商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招商引资、项目带动、繁荣区域经济”统揽经济工作全局,面对国内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和实施新的区划调整,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我区综合经济实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政策环境
以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为突破口,以制止“四乱”为重点,切实增强治乱减负力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和解决有碍于对内对外开放的难点问题。凡在我区的工商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规模大小,只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政府都一视同仁,要让投资者进得来、留得住、有钱赚、能发展。坚决杜绝利用政府权利和行业管理职能,巧立名目随意向企业摊派和集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关于投资我区办企业实行优惠的办法》及《关于对招商引资引荐人实行奖励的办法》,大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积极为扩大开放创造条件。
二、优化服务环境
区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公仆意识和企业中心意识,紧紧围绕企业发展主动服务。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广泛实行“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努力营造严明、规范、廉洁的政务环境。区委、区政府实行“项目首席服务官制度”,凡国内外客商到我区投资的,区委、区政府确定一位副县级领导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落实。对有关项目成立项目协调服务小组,明确专人进行全程服务,直至项目投产并产生效益,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区相关部门派专人上门帮助解决;涉及到客商生活安置、子女入学等问题,由我区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要到企业检查的,必须报区优化办,并经主管区领导批准,持《赴企业检查许可证》方可到企业进行检查。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三、优化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现代专业市场,积极探索现代流通方式,努力打造市场群和市场带,不断形成规模,并由此带动相关工业的发展。我区将抽调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人员组建专门招商队伍,全面加快招商步伐,引进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和知名商家入驻我区,政府将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对危害市场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区公安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查处欺行霸市、合同骗取、部门行业垄断、偷税漏税行为,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对有条件的,经过批准的专业化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优化治安和法制环境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为己任,公正、文明执法。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要迅速办理、审结影响我区经济发展和经营环境的案件,切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定的法制环境;同时加强法律服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要给予法律援助,可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公安部门要将企业的周边治安环境纳入辖区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的总体框架,创建警企共建安全社区活动,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欺行霸市、寻畔滋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以及诈骗、报复、陷害企业经营者或客商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对企业的各种检查要严格遵循检查许可证制度。
五、建立健全有效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我区优化企业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实行严格的监督、追究、评议机制。一是实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和执行《卫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和《卫滨区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综合运用监督、反馈、惩处等措施,加大力度解决一些行政执法单位随意行使权利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想方设法对有关政策变通执行、变味执行等问题。对破坏经济环境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先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停职,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二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组织搞好“以下评上”为主要形式的行风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部门给予黄牌警告,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单位年终目标奖评定资格。对垂直管理部门,将评议结果和处理建议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三是加强监督。由区111效能监察联动中心加强对危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监察。中心下设三个室,即:行政效能投拆室、行政效能监察室、经济环境监察室(电话:2826111),受理全区危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举报。联动中心建立规范的接报、受理、承办、督办工作制度,认真接受及时办理各类举报,并责成相关部门限时落实。属于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