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河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新乡市卫滨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33号,公布《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7-07-04 11:20  文章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
  【发布文号】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 第33号
  【发布日期】2007-04-02
  【实施日期】2007-05-01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已经2006年1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二○○七年四月二日

                          (稿件来源:新闻出版总署提供)
--------------------------------------------------------------------------------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
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的有关内容,特对《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对于同一香港或者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8号,公布《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2007-07-10 11:1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 张 巍 电话: 0371-3576124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